全民普法丨拒不履行判決 監獄之門已敞開
在法治社會中,每個人都應當尊重并遵守法律。然而,總有那么一些人,因種種原因拒不履行法院的判決或仲裁裁決,成為所謂的“失信被執行人”。這些人的行為不僅嚴重損害了法律的權威,也給債權人帶來了巨大的損失。那么,在什么情況下,失信被執行人會被送進監獄呢?
首先,我們要明白,失信被執行人被送進監獄的前提是,其行為已經構成了拒不執行判決、裁定罪,也就是說,他們已經觸犯了刑法。具體來說,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規定,對人民法院的判決、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,情節嚴重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罰金;情節特別嚴重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