羅大美家屬表示,今年7月初,羅大美發消息稱有私事、需要出去躲一下,讓家人不要給他打電話,此后失聯,最后一條朋友圈動態停留在7月9日。
8月底,家屬發現異常,在南陽報警。“當時在監控上看到他的車出現在南召縣,我們又在南召報了警。”報警后一周左右,家屬就接到了羅大美遇害的消息,“代理律師告訴我們,疑似在一個紅薯窖發現了尸體,羅大美遇害前曾被勒索約200萬元。”家屬透露,羅大美生前承擔著大部分家庭支出,手機備忘錄里有借錢給他人的記錄。
一名與羅大美相識十余年的朋友表示,羅大美以前在酒吧演出,后來做直播,掙了些錢。“他人很好,發達后不忘幫助朋友。我自己賣貨賣得不好,他就幫我。沒想到別人會害他。”記者了解到,羅大美真名為尚某某,系藝校畢業,曾在演藝場所演出謀生,后在短視頻平臺直播帶貨,被人熟知。
新京報記者從官方渠道獲悉,該案嫌犯系羅大美熟人,案發時將其騙至南召縣實施綁架勒索。勒索大額資金后,又將羅大美殺害并藏尸。此外,網傳被害人遭分尸不實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九條
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,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,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,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;情節較輕的,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。犯死刑,并處沒收財產。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,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九條
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,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,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,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;情節較輕的,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。犯死刑,并處沒收財產。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,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