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月29日晚,深圳市南山區委(區政府)官方微博發布《關于歡樂谷景區“10·27”過山車碰撞事故醫療救治的情況通報》,全文如下:
10月27日事發當晚,有8名傷者第一時間由120急救車送往港大深圳醫院救治,隨后陸續又有人員經轉運或自行前往港大深圳醫院、南山醫院、華僑城醫院檢查就診。三家醫院共接診28人,其中11人經檢查無礙后自行離開。目前共有17人留院診治(4人因顱腦損傷、骨盆骨折等傷情,在ICU觀察救治,生命體征平穩;13人為軟組織挫傷、輕微骨折等傷情,在普通病房繼續觀察治療)。接下來,市、區衛健部門將繼續統籌調配醫療資源,全力做好傷者救治工作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 賓館、商場、銀行、車站、機場、體育場館、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、公共場所的經營者、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,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,造成他人損害的,應當承擔侵權責任。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,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;經營者、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,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。經營者、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后,可以向第三人追償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》第四十三條 客運索道、大型游樂設施在每日投入使用前,其運營使用單位應當進行試運行和例行安全檢查,并對安全附件和安全保護裝置進行檢查確認。電梯、客運索道、大型游樂設施的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將電梯、客運索道、大型游樂設施的安全使用說明、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置于易于為乘客注意的顯著位置。公眾乘坐或者操作電梯、客運索道、大型游樂設施,應當遵守安全使用說明和安全注意事項的要求,服從有關工作人員的管理和指揮;遇有運行不正常時,應當按照安全指引,有序撤離。
深圳歡樂谷方面應該積極的對于患者進行主動的賠償,盡到自己的應該負的責任,游客只要上了游樂園的設備設施,基本沒有自主控制身體的能力。